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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垃圾焚烧场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赔偿,判赔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未来之璐 2023-02-03

编者按

本案入选2021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十大新闻,是太原市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由于未找到公开的裁判文书,本案信息综合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中宏网山西网站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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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500字,阅读时间2分钟。


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赔偿,判赔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


2021年12月3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

经查,2016年至2019年,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为增加垃圾燃烧量和发电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导致烟气监测系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污状况,非法排放污染物,不同程度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通过排查刑事案件发现线索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对该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2020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后,太原市政府成为本案赔偿权利人,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随即积极督促赔偿权利人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生态环境赔偿诉讼。


在太原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资源局提起赔偿起诉后,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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